2022年田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表
序号 | 权力 | 原权力名称 | 原子项 | 原实施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类型 | ||||||
1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取消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对应的行政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事项同步取消。 | |
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取消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对应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事项同步取消。 |
淮南市田家庵区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表
序号 |
部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1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文化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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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
新增 |
1.调整意见:增加权力事项 2.调整理由: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精神,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原由教育部门行使的部分权力事项,需区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类别划转至对口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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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文化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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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
新增 |
1.调整意见:增加权力事项 2.调整理由: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精神,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原由教育部门行使的部分权力事项,需区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类别划转至对口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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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文化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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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
新增 |
1.调整意见:增加权力事项 2.调整理由: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精神,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原由教育部门行使的部分权力事项,需区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类别划转至对口部门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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