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任务
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率不低于95%,具体任务计划见附件。
二、征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64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三、征缴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通过线下缴费渠道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二)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申请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待遇自缴费次日起享受。
(三)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征缴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保并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退费。
五、参保缴费办法
(一)上年度已参保居民。登录“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税”或“服务大厅”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搜索医保缴费专区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使用“安徽税务”或“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缴费困难的老年人等群体,可现金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基层服务系统”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新生儿参保时,社区(村)应明确告知新生儿父母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收费凭证上需标明参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四)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城乡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免费属地参保,资助参保费用由残联、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9月20日前,区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相应人员名单交区医保管理部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导入居民医保参保系统。集中参保期间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在12月20日前提供名单交区医保部门及时导入居民医保系统。以上数据同时报上级行业部门备案。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12月31日前,按照上报的资助参保人数和标准,将资助参保金额申报缴入国库。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在完成低收入人口动态调整后,将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群体分类推送给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收到名单后完成参保登记、参保状态核查,分类标识低收入人口身份。对于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群体,参加医保时需按照原身份进行缴费,待个人完成缴费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为参保状态,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日前)。制订征缴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淮南税务”和“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培训。
(二)参保缴费阶段(9月至12月底)。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做好宣传提醒,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缴费计划。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强部门数据对比和动态维护,稳定持续参保,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要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征缴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经办联系协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指定人员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协调、推进和联络工作,确保年度参保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收缴和申报入库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为申报缴费主体办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等事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掌上办”缴费渠道和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等系统的培训工作;税务征收票据印制、发放和结报;保费征缴入库后,征缴明细信息传递给医保部门;区征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牵头及征缴工作的推动、调度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及资助参保资金;征缴工作经费保障等。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参保缴费政策制定和解释;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经办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或代收单位传递上年度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开展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系统和门诊共济缴费系统的维护、系统操作培训;做好参保人员等基础数据的清理和传递工作;做好向同级财政申请财政配套资金及资助参保资金的申报工作。教体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统一参保缴费工作。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身份认定,统一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人员信息。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医保政策宣传。残联:主要负责残疾人人员身份认定,报经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向同级医保部门推送人员信息,并负责落实残疾人资助参保费用事宜。
(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宣传、发动部署。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员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大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和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力度,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要加大对基层代办人员代收费款资金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代办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将代收费款缴入国库。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分类资助,应保尽保。要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分类专项台账,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市属学校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五)压实管理,严肃问责。区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请区政府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落地。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田家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田家庵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计划分配表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田家庵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研究解决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盛 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永锋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陆 洋 区财政局局长
高 英 区税务局局长
常征宇 区医保局局长
魏 亮 区民政局局长
周广路 区教体局局长
方王利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方敬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祖国娟 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相关部门派专人负责,具体联络员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田家庵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任务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
乡镇街道 |
任务数 |
安成镇 |
29172 |
舜耕镇 |
31438 |
曹庵镇 |
27124 |
史院乡 |
16052 |
国庆街道 |
26534 |
泉山街道 |
5988 |
龙泉街道 |
20076 |
洞山街道 |
14097 |
朝阳街道 |
21278 |
公园街道 |
16550 |
淮滨街道 |
9883 |
新淮街道 |
6881 |
田东街道 |
10927 |
残联 |
6000 |
合计 |
2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