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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家庵区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两强一增”行动方案,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将《田家庵区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


田家庵区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城郊精品农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国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每年设立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3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兑现。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本办法。

第二章  奖补内容

第四条  支持农业规模化建设。

1.支持设施蔬菜瓜果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对新建跨度8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等生产及育苗育种,集中连片棚净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按批准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棚沿高度3米以上)、日光温室(墙体高度2.8米以上),棚(室)净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蔬菜、瓜果等生产及育苗育种的,按批准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2.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符合规范(养殖水面不大于耕地面积的10%),生产基地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3.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年种植两季作物,全程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流转土地300亩(含300亩)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流转土地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流转土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上述一次性补助按11发放至经营主体和其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五条  支持机械强农。

1.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对建设市级水稻育秧中心并通过验收的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建设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2.支持新型农机推广。对在我区注册且产品主要生产线设在我区的农机企业生产的新型农机装备推广清单范围内产品,给予扶持,按照产品单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机最高推广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成套设备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机装备推广项目资金不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叠加,企业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后要主动报告,推广支持资格同时取消。

第六条  支持农业标准化建设。

1.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示范园区或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实施主体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4.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示范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5.新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高于10万元。对当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在保持原认证数的前提下,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高于8万元。(同类产品同时获得多个认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6.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县级以上政府和农业部门组织的省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省内、省外每次分别补助参展费用0.5万元、1万元。

第七条  支持农业融合化建设。

1.支持农业与信息化的融合。对物联网平台建设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给予奖补,按批准的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设备投资总额30%一次性奖励。

2.支持农业与三产融合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项,另行研究决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各类认定以文件和证书为准,申报时间以文件通知日期为准。其它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

1.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同意,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2.验收。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3.公示。验收合格的奖补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从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处理并追回资金,列为失信人员。验收单位或验收人员弄虚作假、帮助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本办法与区已出台的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按照最高奖补原则执行,不重复奖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