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关掉“美颜生鲜灯”还生鲜食品本色

发布时间:2023-12-04 20:5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2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在老龙眼菜市场针对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了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采用对比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使用规范,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同时提醒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市场内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3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4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要求经营者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胡静 王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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