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总工会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2-06 09:28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田家庵区总工会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备注

1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好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2

工会法律援助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3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 6.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4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 6.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5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1.《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3〕3号): 6.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3年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工办发〔2022〕21号):第五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支持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在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平台作用,增强帮扶资金开发性功能,引导带动社会资源参与工会帮扶救助项目……,包括:1.生活救助项目。2.子女助学项目。3.大病救助项目。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6

“工会女工家园”创建

1.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母婴室”。

2.依据《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21〕5号),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管班。

3.依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推动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建‘工会女工家园—托育室’,为职工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7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2019年以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服务被连续列为省总工会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内容,省总工会将结合实际继续组织皖工鹊桥·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区总工会

主动服务类

 

8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将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9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工发﹝2008﹞3号)。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10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6号)。

区总工会

依申请类

 

11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1.《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区总工会

主动服务类

 

12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区总工会

主动服务类

 

13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1号)。

2.《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

区总工会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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