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田家庵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和文件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为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建立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效益最大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结合实际,起草了《田家庵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暂行办法》是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自2023年9月份起,区财政局着手开展《暂行办法》起草工作,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田家庵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在《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中,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工作汇报,区财政局积极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田家庵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了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2月2日经18届区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一是保值增值。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目标,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害,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加强资产价值评估,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是合规合法。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时,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和使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三是控制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四是效益最大化。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持续推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效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增值。
五是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依据《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共十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资产收入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等。
第一部分的总则对出台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范围、管理原则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的管理机构与职责明确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三部分对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实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第四部分对国有资产收入的收取和缴纳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明确了基础管理所包含的资产清查范围和审批程序、资产评估、权属登记、资产纠纷处理等作了规定。
第六部分是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制度、报告内容、报告编制等作出规定。
第七部分规定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要求,构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多角度、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以及明确了违反本条例的违规行为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的附则明确了适用本《暂行办法》和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六、创新举措
《暂行办法》优化了资产报告的管理方式,要求财政部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规范全链条管理,提升管理效能。规范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行为,优化管理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完善监督主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具体追责情形。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田家庵区财政局
解读人:陈文光
联系方式:0554-2694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