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吴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议》已收悉。对你们的建议,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组织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从根本上抓好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变化,始终把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摆在第一位。以努力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开展系列工作,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等工作,积极在全区探索建立“一体运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融合、大联动、大共享”,着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目前,全区共有调解委员会143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12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个,行专调解组织9个,共有调解员631名,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均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
二、以排查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集中排查,在全国两会、重要节点等敏感时期开展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调委会共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00余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200余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71件,调解成功1459件,调解成功率达99%。充分发挥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等力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采取“调解+普法”的调解模式,组织调解员以上门走访、入户宣传、面对面谈心等形式宣传政策法规、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诈骗等知识,引导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三、以业务检查培训为“助力点”,从能力上提升调解工作效率
围绕提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各司法所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业务培训,邀请村居法律顾问针对生活中易发生纠纷领域进行法律知识解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督查工作,由领导班子带队针对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督查,帮助调解员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掌握,切实提高调解案卷质量。
四、以挖掘地方特色为“结合点”,从阵地上打造调解品牌
在法治文化广场、居民休闲活动处、室内宣传大厅等人群聚集地,打造可供群众协商议事的“百姓评理说事点”,整合“两代表一委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司法专干、社区法律顾问、辖区包片民警、网格员等资源,确保每个“说事点”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和1名信息员,全区共建成23处“百姓评理说事点”。依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当地调解工作特色,形成“田东调解之家”“老支书调解工作室”“安心调解工作室”等13个调解品牌,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和知晓度。
办理类别:A类
联系电话:2698487
联系人: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