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2.18

发布时间:2025-02-20 16:3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田市监处罚【2025】25号 淮南市俊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淮南市俊霞商贸有限公司 91340400MA2NTHB738 熊*俊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履行中
2 淮田市监处罚【2025】26号 田家庵协和百润发超市经营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田家庵协和百润发超市 92340400MA2PJW2U2P 陈*金  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履行中
3 淮田市监处罚【2025】27号 田家庵区刘家香蕉批发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田家庵区刘家香蕉批发部 92340403MA2TN17K3X 刘*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履行中
4 淮田市监处罚【2025】28号 田家庵区铭静全羊馆超范围经营网络食品案 田家庵区铭静全羊馆 92340403MA2W2NJ98K 孙* 超范围经营网络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17】条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履行中
5 淮田市监处罚【2025】29号 淮南市至善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淮南市至善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91340403MA8QHQEQ04 刘*琴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履行中
6 淮田市监处罚【2025】30号 淮南市田家庵区启晨幼儿园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淮南市田家庵区启晨幼儿园 52340403MJA8906295 李*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3】条第(一)项第2目之规定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
履行中
7 淮田市监处罚【2025】36号 田家庵区万嘉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田家庵区万嘉生鲜超市 92340403MA8P29NJ18 李*乐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履行中
8 淮田市监处罚【2025】37号 田家庵区佰润发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田家庵区佰润发超市 92340403MA2UPMQ50H 郑*锋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警告、罚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履行中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