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会议精神,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皖民生办〔202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6月17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标工作的函》后,市民政局立刻组织人员认真研读,科学合理测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市民政局形成代拟稿初稿,并多次与市财政局会商。
(二)意见征集与反馈
7月10日,市民政局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县区意见建议作出科学调整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
7月16日,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会议审议
7月21日,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
7月3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5〕8号)。
四、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025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度的每人每月78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42元。
2.2025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做调整,仍为每人每月755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5年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做调整。
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778元。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
六、创新举措
2024年起采取低保标准与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的测算方式。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50%确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提标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测算和筹集、系统调整,按新标准发放补助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低保中心
解 读 人:赵郁
联系方式:0554-664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