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解读《田家庵区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2 11:0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问:为什么要开展农业奖补工作?

答:为了加快推进田家庵区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提升农业大户、集体干事创业精神,推动田家庵区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的目的。

问:此次补贴怎么发放?

答:年度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实施奖补,补完即止。

问:这个奖补是不是每年都有?

答:此次奖补仅在2023年至2025年有效,后期是否延续尚无法确定。

问:怎么申报项目?

答:由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活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同意,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即可。

问:谁来验收?

答:验收工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

问:已经申请了其他财政补贴还能不能再申请这个补贴?

答:不可以,财政补贴与高质量发展补贴只能用一个。

问:此次奖补涉及哪几项内容和具体金额?

答:1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符合规范(养殖水面不大于耕地面积的 10%),生产基地 300亩(含 3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 元。

2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年种植两季作物,全程参与农业生产大托管。流转土地 300 亩(含 300 亩)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流转土地 500 亩(含 500 亩)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流转土地 1000 亩(含 1000 亩)以上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上述一次性补助按 11 发放至经营主体和其所在村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3对建设市级水稻育秧中心并通过验收的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建设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市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及有关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

4对在我区注册且产品主要生产线设在我区的农机企业生产的新型农机装备推广清单范围内产品,给予扶持,按照产品单价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机最高推广补助标准不超过 5 万元,成套设备不超过 10 万元。新型农机装备推广项目资金不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叠加,企业产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后要主动报告,推广支持资格同时取消。

5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6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7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示范园区或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实施主体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

8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示范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9新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高于 10 万元。对当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有机食品再认证的,在保持原认证数的前提下,每个产品分别给予 0.5 万元、1.5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最高不高于 8 万元。(同类产品同时获得多个认定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10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县级以上政府和农业部门组织的省内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省内、省外每次分别补助参展费用 0.5万元、1 万元。

11对物联网平台建设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给予奖补,按批准的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设备投资总额 30%一次性奖励。

12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3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对新建跨度 8 米以上、高度 3 米以上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等生产及育苗育种,集中连片棚净面积达 50 亩(含 50亩)以上的,按批准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 2000 元;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棚沿高度 3 米以上)、日光温室(墙体高度 2.8 米以上),棚(室)净面积 2000 平方米(含2000 平方米)以上的,从事蔬菜、瓜果等生产及育苗育种的,按批准经营主体上报建设方案建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100元。

 

解读机关: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解读人:杨杰

联系电话:269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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