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田家庵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田家庵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田家庵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协作效率的重要模式,也是现代化城市科学管理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田家庵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器,收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田家庵区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统筹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在区政府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接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各类城市管理案件、督促区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涉城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二)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建立、运行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涉城部门的工作。
(四)负责受理、校核部件、事件等信息和监督、评价处置工作。对城市管理部件维护、事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析、评价、考核,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系统评价结果报告区城管委,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管理和处理数字化城市管理中涉及本区域、本单位的部件、事件等,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管理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运行
第五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原则遵循“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原则,软件平台的技术、网格、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编码、业务操作流程实行统一标准,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和信息化资源,实现各级平台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的原则和内容遵循“经济、实用、高效、安全”的原则,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一)制度建设
监督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构建以问题发现、核查结案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以确保城市管理问题高位独立监督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处置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构建以处置职责重新确认、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精准为核心内容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执行的制度体系,以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各处置责任部门的职责清晰、结果规范。
考核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以标准化的处置结果统计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执行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一个监督轴驱动多部门组成的处置轴,全面提升处置效率的核心动力机制。
长效机制建设。在城市现行管理体制下,积极推进将数字城管考核结果纳入到城市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督察或干部考核等制度体系,以保证监督、处置、考核机制长期发挥效能。
(二)组织建设
成立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的决定,确定数字化城管体制机制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决定成员的调整,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监督和指导,保证总体进度和各部门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队伍建设
指挥中心指挥长:负责区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全面管理工作。
指挥中心派遣员:负责将立案后批转的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乡镇、街道、涉城部门,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办。
各职能部门受理员:负责及时接收案件,督促办理,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回复。
第七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原则:
(一)遵循“坚持标准、循序渐进、机制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遵循“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限时办结、确保效能”处置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相关谁配合”的要求,全面、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城市部件、事件问题。
第八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是区政府的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部门,隶属于区政府,受市指挥中心指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责任制和高效的案件处理机制,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案件处理专业队伍,确保信息渠道、案件办理流程畅通和部件、事件问题及时处置。
各级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后,对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区域、本单位主管和管辖的应及时将案件返回到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对规定时限内或延时后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派遣案件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说明情况。区城管委定期召开例会,对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点评,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 投入与保障
第九条
区级数字化城管指挥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费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拓展等经费列入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相关专业单位要确保对数字化城市管理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一条
区财政部门要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 考核、监督与宣传
第十二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的结果,作为开展下列工作的依据:
(一)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城市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
(二)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比、城市综合管理考核以及创建文明城市考核、年终奖惩制度执行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监察部门实施城市管理效能监察的依据。
(四)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对城市管理部件养护作业核定经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育社会公德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城市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