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十三五”是我市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严格标准、加强监管,营造更加有利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26.38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3万吨、0.6万吨、5.4万吨、4.9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4.3%、17.9%、17.6%。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6.8%以上。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贯彻落实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县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五)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中,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限批其项目环评和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给予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建设制造强市,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传统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实行煤炭消耗减量替代政策,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重点推进现代医药、节能环保、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集聚发展。把握能源变革重大趋势和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快速发展。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1%。(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八)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端配套建设燃气调峰电厂,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领域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抓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九)加强工业节能。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中全面推行能效对标,从单位产品能耗领先企业中遴选推荐能效领跑者,加快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能源消费由增转降,提高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水泥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合成氨等综合能耗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十)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7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2020年起,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推进山南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和支持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发展模式,促进低碳出行。全面推进货运车型、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先发展并推广应用环保、高效、低耗的新能源车船,加大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的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2%。扎实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生态工程技术在设计、建设、养护和营运等全过程的综合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交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加强港口、公路服务区、枢纽站场水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型污水处理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淮南供电公司等)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制冷、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贯彻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饭店创建示范。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开发利用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推进与扶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淮南供电公司等)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市直机关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创新中国成立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4家,省级示范单位30家。(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省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推进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七)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淮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2020年,进入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污染负荷得到有效遏制,市内主要河流水质有所改善,饮用水源地和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基本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挤占河道生态用水的现象基本遏制,饮用水源地上游、重点湖泊入湖河道和重点城市河道的水生态环境得到初步修复。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实现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十九)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与国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持续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遏制船舶和港口排污现象,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排放限值。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到2018年底,我市内河流域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码头完成岸电改造,到2020年新建港口码头实现岸电全覆盖。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路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八公山、舜耕山等风景名胜区观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淮南供电公司等)
(二十)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推进排污沟污水截流、纳管、收集处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多种途径处理污泥。到2020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再生水利用,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潘集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安丰镇污水厂建设项目、亚行贷款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实现山南污水处理厂、毛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建成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基本实现县城、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中心村达到80%。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一)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力争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制定实施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力争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总量减少,农药总量减少1%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2020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比重达到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到80%以上,着重解决重点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处置。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市29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积极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省级及以上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施好关键补链项目、延链项目、配套项目、原材料精深加工项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其中,化工、轻工等涉水类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二十三)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制定规范的收运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专业化收运、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化利用,启动淮南市东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我市垃圾处理静脉循环产业园项目,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新型化、资源循环化发展。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规范回收处理和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
(二十五)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等)
(二十六)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支持动力电池、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七、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重点推进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实现省下达节能目标任务;年耗能20万吨标煤工业企业(电厂除外)建成能源管理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扩大绿色生产和消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九)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市能源环境战略立足煤炭,节约能源,发展洁净煤、煤制气、天然气、农村沼气和绿色能源,推进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工程、各类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加强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运行监管。严控燃煤电厂商品煤硫份和灰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2018年,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将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的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污染减排核查评估和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8年,重点管控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6.8%。(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三十)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改造力度。加大非重点减排工程涉及的垃圾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人工湿地、海绵城市建设等能够直接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设力度。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全面落实水体达标方案,改善水质类别。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动态调整黑臭水体名单,发现新的黑臭水体要及时列入名单,并按时完成整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改善效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四级“河长制”,覆盖全市江河湖泊,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抓好皖能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寿县垃圾焚烧电厂渗滤液处理。落实生态保护设施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整治湖泊水面网箱养殖,确保水质持续稳定。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城市生活用水节水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三十一)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三十二)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收割、压缩、烘干、储存、运输以及综合利用、工业产品制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条,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区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鼓励寿县、凤台县和潘集区根据本地实际,利用现有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引导
(三十三)强化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四)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按照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开展电价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
(三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加大培养扶持力度,探索个性化帮扶措施。定期安排上门服务,做好节能减排增值税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指导企业准确划分免税项目和应收项目,正确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三十六)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担保+收费权质押”“抵押+信用”模式,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有效缓解节能环保企业融资难题。积极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合理设定绿色发展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政府参与方式,构建有效退出机制。鼓励“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牵头单位: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淮南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九、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七)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三十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等)
(三十九)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龙头电商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实体企业、餐饮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第三方积极参与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PPP等模式试点。积极推进淮南大气环境监测与综合管理系统建设PPP项目。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壮大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市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等)
(四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公共平台建设,整合系统大数据资源,提高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加快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培育电能服务,推广电能在线监测和需求侧管理评价。完善峰谷电价激励机制,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减少系统峰谷差。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提升电力应急响应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淮南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十、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遴选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争取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四十三)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地区,统筹整合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筛选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着、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组织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四十四)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和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立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构。依托我市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五)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非化石能源、化石能源,以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能源消费分类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适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重要水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六)严格监督检查。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高耗能企业产品能耗限额和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监督检查,以及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专项检查,促进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进行追究问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和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节能环保监察机构、用能单位、减排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节能环保工作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推行绿色消费。深入实施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四十九)倡导全民参与。加大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全社会倡议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播放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五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现象。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确保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对政府环保工作和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附件:1.“十三五”各县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3.“十三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各县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各县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7.“十三五”各县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十三五”各县区能耗总量
和强度“双控”目标
县区 |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万吨标准煤) |
“十三五”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寿县 |
16 |
67.75 |
8.90 |
凤台县 |
16 |
161.02 |
21.16 |
大通区 |
16 |
33.79 |
4.44 |
田家庵区 |
16 |
228.93 |
30.08 |
谢家集区 |
16 |
53.97 |
7.09 |
八公山区 |
16 |
60.27 |
7.92 |
潘集区 |
16 |
133.09 |
17.49 |
毛集实验区 |
16 |
13.37 |
1.76 |
附件2
“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指 标 |
单 位 |
2015年 实际值 |
2020年 |
责任单位 |
|
目标值 |
五年变化幅度/变化率 |
||||
工业: |
|
||||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 |
/ |
/ |
/ |
〔-18%〕 |
市经信委 |
火电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01 |
299 |
〔-2〕 |
|
吨钢综合能耗(电炉) |
千克标准煤 |
544 |
535 |
〔-9〕 |
|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05 |
102 |
〔-3〕 |
|
合成氨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322 |
1300 |
〔-22〕 |
|
建筑: |
|
||||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
% |
- |
15 |
〔+15〕 |
市城乡建设委 |
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标准执行率 |
% |
20 |
60 |
〔+40〕 |
|
交通运输: |
|
||||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
/ |
〔-6.7%〕 |
市交通运输局 |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
/ |
/ |
/ |
〔-6.2%〕 |
|
公共机构: |
|
||||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14.73 |
13.26 |
〔-10%〕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
千克标准煤/人 |
261.03 |
232.32 |
〔-11%〕 |
附件3
“十三五”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一、重点工程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新建项目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预计处理量(万吨/日) |
预计处理天数 |
预计进口COD浓度(mg/l) |
预计出口COD浓度(mg/l)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一污二期 |
5 |
4 |
360 |
120 |
25 |
1368 |
山南污水厂 |
5 |
1.5 |
360 |
100 |
25 |
405 |
毛集污水厂 |
1 |
0.5 |
360 |
80 |
25 |
99 |
安丰镇污水厂 |
0.5 |
0.3 |
360 |
80 |
25 |
59.4 |
潘集污水厂二期 |
2 |
1.7 |
360 |
80 |
25 |
336.6 |
|
|
|
|
|
|
2268 |
2.工业污染防治
新建项目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预计处理量(万吨/日) |
预计处理天数 |
预计进口COD浓度(mg/l) |
预计出口COD浓度(mg/l)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经开区新建污水厂 |
3 |
1 |
360 |
100 |
25 |
270 |
新桥产业园污水厂 |
1 |
0.3 |
360 |
100 |
25 |
81 |
|
|
|
|
|
|
351 |
重点治理项目 |
项目内容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 |
两段A/O工艺处理末端废水 |
612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一矿 |
结构关停 |
55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三矿 |
结构关停 |
28 |
|
合计 |
695 |
3.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污染防治项目 |
原始COD 去除率 |
原始氨氮去除率 |
采取治理措施 |
治理后COD去除率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淮南伊尔牧业有限公司奶牛三场 |
63.4 |
20 |
垫料清运后生产有机肥或其他有效措施 |
95 |
172 |
伊尔牧业奶牛四场 |
63.4 |
20 |
垫料清运后生产有机肥或其他有效措施 |
95 |
481 |
伊尔牧业奶牛五场 |
63.4 |
20 |
垫料清运后生产有机肥或其他有效措施 |
95 |
111 |
2016年上报的13家养殖场 |
/ |
/ |
/ |
/ |
240 |
|
|
|
|
|
1004 |
二、非重点工程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新建项目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预计处理量(万吨/日) |
预计处理天数 |
预计进口COD浓度(mg/l) |
预计出口COD浓度(mg/l) |
预计COD削减量(吨) |
西部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 |
0.02 |
0.01 |
360 |
15000 |
0 |
540 |
附件4
“十三五”全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一、重点工程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新建项目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预计处理量(万吨/日) |
预计处理天数 |
预计进口氨氮浓度(mg/l) |
预计出口氨氮浓度(mg/l)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一污二期 |
5 |
4 |
360 |
20 |
3 |
245 |
山南污水厂 |
5 |
1.5 |
360 |
20 |
3 |
92 |
毛集污水厂 |
1.5 |
0.5 |
360 |
15 |
3 |
22 |
安丰镇污水厂 |
0.5 |
0.3 |
360 |
15 |
3 |
12.96 |
潘集污水厂二期 |
2 |
1.7 |
360 |
15 |
3 |
73.44 |
|
|
|
|
|
合计 |
445 |
2.工业污染防治
新建项目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预计处理量(万吨/日) |
预计处理天数 |
预计进口氨氮浓度(mg/l) |
预计出口氨氮浓度(mg/l)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
经开区新建污水厂 |
3 |
1 |
360 |
20 |
3 |
61 |
|||
新桥产业园污水厂 |
1 |
0.3 |
360 |
20 |
3 |
18 |
|||
|
|
|
|
|
|
80 |
|||
重点治理项目 |
项目内容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
||||||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 |
两段A/O工艺处理末端废水 |
261 |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一矿 |
结构关停 |
5 |
|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三矿 |
结构关停 |
4 |
|
||||||
|
合计 |
269 |
|
3.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污染防治项目 |
原始COD 去除率 |
原始氨氮去除率 |
采取治理措施 |
治理后氨氮去除率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淮南伊尔牧业有限公司奶牛三场 |
63.4 |
20 |
垫料清运后生产有机肥或其他有效措施 |
80 |
1 |
伊尔牧业奶牛四场 |
63.4 |
20 |
垫料清运后生产有机肥或其他有效措施 |
80 |
2 |
伊尔牧业奶牛五场 |
63.4 |
20 |
垫料清运后生产有机肥或其他有效措施 |
80 |
1 |
2016年上报的13家养殖场 |
/ |
/ |
/ |
/ |
34 |
|
|
|
|
合计 |
38 |
二、非重点工程减排
新建项目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预计处理量(万吨/日) |
预计处理天数 |
预计进口氨氮浓度(mg/l) |
预计出口氨氮浓度(mg/l) |
预计氨氮削减量(吨) |
西部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 |
0.02 |
0.01 |
360 |
500 |
0 |
18 |
附件5
“十三五”各县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
2020年减排 比例(%) |
2020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万吨) |
寿县 |
0.2912 |
5 |
0.0145 |
凤台县 |
2.7204 |
17.9 |
0.487 |
大通区 |
0.4726 |
18 |
0.085 |
田家庵区 |
0.9356 |
18 |
0.1684 |
谢家集区 |
0.1761 |
5 |
0.0088 |
八公山区 |
0.233 |
5 |
0.0116 |
潘集区 |
1.5692 |
18 |
0.2824 |
毛集实验区 |
0.139 |
5 |
0.0069 |
附件6
“十三五”各县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2020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万吨) |
寿县 |
0.1325 |
5 |
0.0066 |
凤台县 |
1.1078 |
22 |
0.242 |
大通区 |
0.9147 |
22 |
0.2 |
田家庵区 |
0.6016 |
22 |
0.132 |
谢家集区 |
0.0285 |
10 |
0.0028 |
八公山区 |
0.515 |
20 |
0.103 |
潘集区 |
1.8314 |
25 |
0.45 |
毛集实验区 |
0.0288 |
5 |
0.0015 |
附件7
“十三五”各县区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地区 |
2015年排放量 (万吨) |
2020年减排比例 (%) |
2020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万吨) |
寿县 |
1.212 |
4.5 |
0.0545 |
凤台县 |
0.6874 |
6.8 |
0.0467 |
大通区 |
0.3267 |
10 |
0.0326 |
田家庵区 |
0.8801 |
10 |
0.088 |
谢家集区 |
0.3648 |
6.8 |
0.0248 |
八公山区 |
0.2123 |
6 |
0.0127 |
潘集区 |
0.4036 |
5 |
0.0202 |
毛集实验区 |
0.1611 |
5 |
0.008 |
附件8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2 |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3 |
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4 |
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5 |
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6 |
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7 |
加强工业节能增效。 |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8 |
强化建筑领域节能。 |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9 |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 |
2020年 |
10 |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
2020年 |
11 |
抓好农业农村节能。 |
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供电公司等 |
2020年 |
12 |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等 |
2020年 |
13 |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14 |
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15 |
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16 |
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17 |
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等 |
2020年 |
18 |
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19 |
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 |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
2020年 |
20 |
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
2020年 |
21 |
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22 |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 |
2020年 |
23 |
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等 |
2020年 |
24 |
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
2020年 |
25 |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26 |
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应用工程。 |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27 |
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28 |
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
2020年 |
29 |
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
2020年 |
30 |
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
2020年 |
31 |
强化财政激励政策。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32 |
落实价格收费政策。 |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等 |
2020年 |
33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
2020年 |
34 |
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
牵头单位:人行淮南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2020年 |
35 |
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
2020年 |
36 |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淮南分行等 |
2020年 |
37 |
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
2020年 |
38 |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39 |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
2020年 |
40 |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
2020年 |
41 |
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42 |
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43 |
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44 |
严格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
2020年 |
45 |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
2020年 |
46 |
推行绿色消费。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
2020年 |
47 |
倡导全民参与。 |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
2020年 |
48 |
强化社会监督。 |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