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与目录建设,新闻发布,基础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决策公开和执行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答复规范性、信息公开救济情况等。
(三)监督保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培训与考核,日常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考评办法》和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考评工作设定为专业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测评和双向互评等3个环节。
(一)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35%
测评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专业机构(省经济信息中心)独立测评。
测评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测评时,承担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省本级和系统内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省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部门测评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二)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35%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测评。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日常测评成绩按占15%分值计入总成绩。
对各市政府测评时,重点测评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对省直单位测评时,承担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单位测评省本级和系统内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按照8︰2的比例汇总形成省直相关单位总成绩,其他部门测评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三)双向互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相关单位,各市政府。
测评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
测评方式:根据《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3),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分省直单位制定考核方案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并开展考核。省政务公开办组织各市政府对省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评结果运用
省政务公开办在考评程序结束后,合成各考评单位得分,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果计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等相应分值,并按要求提供给其他省级相关考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2016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各市和省直单位自评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已在互联网公开的材料,注明链接地址);未与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办公系统联网的单位,将纸质材料交换或邮寄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公开办。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及时固定采集数据、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做到数据可核实、考评可操作、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运用,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检验和推敲。
(三)严明考评纪律,各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要对测评、考核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考评成绩。
联系人:黄广亮、王健;电话:0551-62999606、6299961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