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田家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田家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编办、区目标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信息中心、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徐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涛、任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推动并参与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交换、共享、公开、发布、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开展;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联席会议一般由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四)会议参会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主召集人或召集人的提议及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二)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三)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四)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做好信息联系工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附件:田家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田家庵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海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召 集 人:吴怀旭 区政府副区长
朱 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 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 亮 区发改委主任
黄 涛 区信息中心主任
何承利 区经信委主任
唐柱华 区文明办主任
宋先法 区编办主任
董 军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 萍 区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
许 彬 区安监局局长
徐 颖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丽亚 区科技局局长
徐友春 区民政局局长
张 静 区司法局局长
陈灯海 区财政局局长
黄婷婷 区人社局局长
石再军 区住建委主任
范维标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李金琳 区环保局局长
杨素芳 区文广体局局长
吴 瑾 区统计局局长
李新春 区物价局局长
许 杰 区商务局局长
赵 峰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叶 磊 区国税局局长
逯 锦 区地税分局局长
王 坤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萍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宏寅 田家庵公安分局副局长
武时学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松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都 杰 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任亚东 区发改委副主任
徐春红 区旅游局局长
王 晖 区目标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