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局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表
| 区经信局权责清单调整意见表 |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省政府《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2014]85号,2014年11月23日)第一章第三条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办法(暂行)》(皖经信技改[2010]61号,2010年3月3日)第二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为省级改造项目核准机关,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严格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 保留 |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技术创新项目备案 | 《安徽省技术创新项目核准工作程序》(暂行)第二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为省级改造项目核准机关,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严格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和《安徽省技术创新项目核准工作程序》(皖经技术〔2006〕106号,2006年6月5日)第二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为省级改造项目核准机关,实行核准制的范围严格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 取消 | 省经信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件的通告》(皖经信综合〔2017〕274号)文件已将《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2011〕950号)废止。同时,该事项长期无办件(5年以上)。 | 市级已取消 | |
| 注: 1.“实施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涉及依据颁布、修改、废止的,要注明实施、修改、废止的文号及时间。 2.“调整类型”应写保留、增加、取消、划入、划出、下放(属地管理)、合并、规范(规范指权力类型、事项名称或实施依据的变更)。 3.“调整意见及理由”应说明调整的具体意见和理由,如划入XX事项,应说明划出单位的第几项及具体名称等;规范指的是变更,如权力类型规范,指的是原权力类型变更为现在的权力类型,事项名称规范指的是原事项名称变更为现在的事项名称。 4. 为便于统计,此表格请用Excel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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