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田家庵区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公文
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为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确保公文类信息公开有据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文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具体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公文种类。
二、公开属性的确定。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有关保密规定。各科室在拟定公文时,应首先进行保密预审查。办公室在进行文稿审核时,应对公开属性进行复审。
四、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开展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拟稿部门应在制作下发文件的同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五、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