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2020年秋招生相关政策解读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田区招生工作的宗旨。
在招生工作中的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对学位不能完全容纳全部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学校,要以公平公正科学的标准,制定招生入学条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招生根据《田家庵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 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初中招生根据初中招生规模及小学毕业生数,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指标。小学毕业推荐将再次核验一年级入学时使用的户籍及房产证作为升学推荐参考依据。
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等实行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严格监督检查,违规违纪必究。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3日。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拟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前,需对学区内不足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和花名册给区招生办,招生办审核后,方能进行报名登记。严禁招收未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坚持“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办学特色和兴趣培养作为招收特长生为依据;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全面执行“阳光分班”。不得擅自调整“阳光分班”结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 等形 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小学毕业推荐方案,公示对口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并以公示名单办理初中新生入籍。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0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不参与对口推荐的要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到外地就读的须提供外地户口簿。严禁同城借读。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应在本区范围内招生,由区教体局明确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招生计划不足部分由区教体局主动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跨县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在满足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征得家长同意,与教体局共同形成招生意见和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统筹安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期间,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派出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省内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有学前和义务教育就读需求的,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