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办理流程 | |
其它权力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第十三条:鼓励申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教育局(**科室)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评审、审核: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专家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估小组形成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4.备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发文:教育局印制发放文件。 6.送达:文件送达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