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受理条件、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02 09:30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教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受理条件

  • 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管辖单位,由属地管辖单位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初审。
  • 2.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单,如缺少材料当面告之。
  •  3、补发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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