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教体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田家庵区教体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 类型 |
子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2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3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4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5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6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7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原名称: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
8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保留 | ||
9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0 |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1 |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处罚 | 保留 | |
对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处罚 | 保留 | ||||
对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处罚 | 保留 | ||||
12 | 对考生作弊或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处罚 | 保留 | |
对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处罚 | 保留 | ||||
对抄袭他人答案的处罚 | 保留 | ||||
对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罚 | 保留 | ||||
对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13 |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4 |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5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6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 保留 | |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保留 | ||||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保留 | ||||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保留 | ||||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保留 | ||||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保留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保留 | ||||
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保留 | ||||
17 |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8 |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19 |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0 |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1 |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2 |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处罚 | 保留 | |
对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保留 | ||||
对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处罚 | 保留 | ||||
对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处罚 |
保留 |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保留 | ||||
对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处罚 |
保留 | ||||
对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处罚 | 保留 | ||||
对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保留 | ||||
23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 保留 | ||||
对民办学校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保留 | ||||
24 |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5 |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6 |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保留 | |
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 | 保留 | ||||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 保留 | ||||
27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 | 保留 | |
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 | 保留 | ||||
对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 | 保留 | ||||
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保留 | ||||
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 保留 | ||||
对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罚 | 保留 | ||||
28 |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29 |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0 |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1 | 对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2 |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3 |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4 |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5 |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36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的处罚 | 保留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的处罚 | 保留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处罚 | 保留 | ||||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聘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处罚 | 保留 | ||||
37 |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保留 | |
对擅自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或者擅自分立、合并的处罚 | 保留 | ||||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处罚 | 保留 | ||||
对挪用、克扣办学经费的处罚 | 保留 | ||||
38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未组织和督促儿童、少年及时入学的处罚 | 保留 | |
对未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的处罚 | 保留 | ||||
对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处罚 | 保留 | ||||
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处罚 | 保留 | ||||
39 |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的处罚 | 保留 | |
对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处罚 | 保留 | ||||
对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处罚 | 保留 | ||||
对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的处罚 |
保留 | ||||
对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或者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的处罚 |
保留 | ||||
对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的处罚 |
保留 | ||||
对随意调整课程、停课或者增加、减少课时的处罚 | 保留 | ||||
40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1 | 对不再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条件仍经营该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2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3 | 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4 | 对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5 | 对向公众开放的未达标体育设施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保留 | ||
46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对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处罚 | 保留 | ||||
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 | 保留 | ||||
47 |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保留 | ||
48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行政确认 | 保留 | ||
49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增事项 | ||
50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新增事项 | ||
51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增事项 | ||
52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增事项 | ||
53 | 受理教师申诉 | 其他权力 | 保留 | ||
54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其他权力 | 保留 | ||
55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其他权力 | 保留 | ||
56 |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 其他权力 | 保留 | ||
57 |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 其他权力 | 保留 | ||
58 |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 其他权力 | 保留 | ||
59 |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 其他权力 | 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