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18040030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骑乘电动车管理”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区教体局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把师生员工的乘车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幼儿园)每学期邀请交警、公安干警或法治副校(园)长到学校(幼儿园)宣讲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并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
2、把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纳入放学前1分钟教育,每日上下午及周末最后一节课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并在每天学生上放学时做好校门口交通疏导,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3、把对师生员工的乘车安全教育纳入一周安全教育内容。每周升降旗时,向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对学生家长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工作和学生交接工作,要求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接送子女,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5、强化节假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学生校门口过路护送、疏导制度,维护好学生上下学时的校门口交通秩序。
7、各级各类学校要禁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摩托车上下学,严禁学生驾乘所有机动车上下学。
8、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月”活动,不断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防护网络体系,为广大学生撑起生命的保护伞,构建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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