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答复函
魏宇委员:
您提出的“中小学周边流动摊点亟待整治规范”提案,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卫健、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同时,我局对中小学校周边流动摊点整治也进行了大量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教育
联合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深入各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通过案例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学生普及“病从口入”的基本常识,传授辨别“三无”食品、劣质食品的方法,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等渠道,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同时,通过家长会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共同教育孩子自觉抵制校外不合格零食。
二、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城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中小学周边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93122
联 系 人:金本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