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科学技术局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3-01 09:22信息来源:田家庵区科技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事项类别

备注

1

科技政策咨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区科技局

依申请

 

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1.《关于推荐2020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国科办才〔202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各部门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5-7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推荐作品部。(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2.实际需要,正在办理。

区科技局

依申请

 

3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1.《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工作实际需要,且已常态化开展。

区科技局

依申请

 

4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1.《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成技〔2007〕127号):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为切入点,示范引导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技术转移的工作网络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0号):三、重点任务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3.《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科区〔2013〕70号)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年将各地推荐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对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凡列入备案名单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

区科技局

依申请

 

5

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审核转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2.《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十五)、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3.《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第六条 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将大学科技园相关工作列入孵化器管理体系。各市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认定备案的评审核查和绩效评价及择优推荐等工作。省直管县(市)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纳入市级科技部门统筹管理。”“第十四条 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程序:1.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2.市级科技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并书面推荐到省科技厅;3.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省科技厅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区科技局

依申请

 

6

举办科技活动周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区科技局

主动服务

 

7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第一条(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区科技局

依申请

 

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三条第二点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2.《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述五部门联合发文认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并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区科技局

依申请

 

9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荐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高〔2018〕72号)第八条 基地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推荐所在地政府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照本办法第七条制定申报方案,经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函》和申请材料。

区科技局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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