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
政策解读
一、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安徽省于2014年出台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政策,旨在通过“人才团队+科技成果+政府参股+股权激励”模式,招引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科技成果在皖领办、创办企业。2019年,安徽省的这一改革创新举措被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向全国推广的“全创改”政策。
(一)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2、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3、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4、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二)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程序
1、省科技厅发布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公告。
2、市科技局转发申报公告,科技团队根据公告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提交。
3、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对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照省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对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签订市政府、县(区)政府和团队创办企业三方协议。
5、省科技厅通过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提出当年支持的科技团队建议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示。
(三)扶持金额及方式
省政府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在皖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如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省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