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8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省政府近日出台《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精准聚焦支持成立不超过三年前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微企业的发展,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6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该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
       一、背景依据
       科技型初创企业是中小企业中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群体。
长期以来,我省科技型初创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面临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创业环境有待优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融资渠道有带拓宽等问题。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分别从加强培育孵化、促进技术创新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培育孵化方面
        1、在便利市场准入上
企业开办,全面推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时间压缩到一个工作日。
        2、再催生“双创”新主体上。
明确提出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赛区一、二、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3、在加强载体建设上
提出到2021年,全省县域均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均建立众“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培育体系。
    (二)促进技术创新方面
        1、在支持科技团队创业上
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技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不受名额限制。
        2、在便利科技项目申报上
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其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项,实现常态化受理,项目申报管理过程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激励人才培养引进方面
        1、在鼓励引进人才上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
        2、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上
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和实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四)加强融资支持方面
鼓励各地设立种子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
允许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约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资本经营合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等。
    (五)营造发展环境方面
        1、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上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向科技型初创企业倾斜。
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参与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
        2、在精准帮扶企业上
加强政策宣传,狠抓政策落实,把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现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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