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蔡维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公章使用”的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市、区政协、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次走访社区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社区人员意见,收集、梳理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社区事务准入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交流和讨论。
2020年2月29日,民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首次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并具表列出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20项(第一批)。2020年5月20日,淮南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近期做好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开展整治社区万能章专项行动”。2021年2月淮南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基字[2021]11号通知》意见的函,并于2021年3月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五部门《下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基字[2021]11号通知》淮民[2021]33号文,我区接到文件后由政府办转发至六部门,力求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善和推进我区社区建设。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社区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2698612
联 系 人:张旭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