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民政局局长魏亮解读《田家庵区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排查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自2024年4月28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淮民养老〔2023〕8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范围
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老年食堂、助餐点以及未经登记备案或已登记未备案的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及农村互助幸福院。
三、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相关手续;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是否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并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且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保持关闭状态;是否设立吸烟室,人员是否有在宿舍和公共场所吸烟现象;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或隐患。
2.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取得食品经营相应许可证件;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加工是否干净卫生,是否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餐厨废弃物处置等是否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定期自查;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或隐患。
3.汛期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所处地段是否位于城市低洼易涝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处于危险区或存在隐患点;机构院内排水管网、沟渠及其它排水设施是否及时疏导和维修,确保排水畅通;是否执行汛期人员值守和灾情报告制度,是否具有详细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方案,是否逐一登记造册并动态调整转移避险人员名单;是否制定完善易看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是否妥善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储备;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防汛工作规定的问题或隐患。
4.房屋安全方面。全面核查养老服务机构房屋性质,精准研判房屋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行为;是否存在危房或疑似危房,围墙、室外厕所、临时搭建的配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属于“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全面核查养老机构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对自建房进行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全面核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批准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或隐患。
5.疫情防控方面。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三版)》《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四版)》中规定的日常管理、人员出入管理、物资物品出入管理、环境防控、个人防护、日常监测、封闭期间管理、疫情处置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是否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原则,做好入住老人疫苗接种等。
三、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28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召开负责人约谈会,制定实施方案;针对整治内容的要求,细化任务,分清责任,全面动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29日-9月20日)。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卫健部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分级分类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彻底解决,坚决维护入住老人生命健康安全。区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9月2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仅依靠民政部门无法处置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带队检查,切实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
(二)精心排查隐患。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及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民政、消防救援、市场监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和专业机构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下达整改交办单,实行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双签字”后,一式四份交被检查单位、区行业监管部门、区民政局和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和各养老机构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将工作做法、存在问题、整治情况、取得成效、下一步安排等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区民政局。
解 读 人:魏亮
职 务:田家庵区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0554-269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