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政局权责清单(2023年版)---行政确认

发布时间:2024-01-10 16:1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电话监督 备注
1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慈善组织认定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书,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补正材料;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2698035
2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3、决定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介绍信上签署办理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2698035
3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3. 《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 号)第二条中国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的,按照本办法进行收养评估。但是,收养继子女的除外。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收养关系当事人填写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提供收养人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件和照片,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送养人提供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等材料。3、决定阶段责任: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登记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为不符合收养关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2、玩忽职守造成收养登记档案损失的;3、办理收养登记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4、违反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4-269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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