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租金规范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8 11:01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田家庵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租金规范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按照要求以区民政局名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2月6日

 

 

 

 

田家庵区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租金规范使用暂行办法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按照运营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租金上交区财政账户。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民〔2019〕62号)规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或新建尚未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租金主要用于本机构设施维护改造及老年人服务改善等用途,专款专用。为确保租金使用规范,保障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养老机构因房屋主体结构等质量问题(不是因装修等人为原因)影响正常运营需要维修的及老年人服务设施需要改善的,养老机构应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田家庵区老年公寓报区民政局审批,乡镇敬老院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田家庵区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报批的同时要请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参与。

二、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养老机构申请后,委托专业的第三方现场进行勘验。如勘验不需要维修或维护改造,通知养老机构不予维修或维护改造。如勘验需要维修或维护改造,研究确定后准予实施。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选取监理单位。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招标、监理、施工、验收等手续、资料。

三、验收完成后,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向区财政局书面提出租金使用申请,由区财政局统筹解决。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在对养老机构房屋维修或维护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勘验、设计、监理、审计等费用,也从养老机构上交租金中支付,总费用不能超过以往上交租金结余费用和当年上交的租金费用总和

    四、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和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将养老机构相关勘验、维修、审计监理等费用及时拨付有关单位。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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