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会第202407180102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28 16:3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杨文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现社区工作者各项工作值班、节假日值班费用”建议,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工作量越来越大,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而且社区工作人员不计报酬、不讲条件、不辞劳苦,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加班工作补贴的问题,2019年,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制发了《田家庵区城市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田财字〔2019〕51号),办法中规定:1.社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的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饮用水等运行费用,办公用品购置和设备采购及维护,报刊订购,办公场所的维修及办公条件的改善。社区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和滥发个人补贴,上级安排的应急加班等支出除外。2.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类、社区活动类、社区党建类项目以及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等。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的建设,开展服务党员、群众活动等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和滥发个人补贴,上级安排的应急加班等除外。3.社区经费支出实行社区审批,街道(乡镇)复核制度。办法中已经考虑到了工作补贴情况: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和滥发个人补贴,上级安排的应急加班等支出除外。您可以按文件要求,通过街道向区财政局及支付中心咨询工作补贴事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工作者关心力度,帮助社区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社区留得住人,留得住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区社区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05542698035

人:樊成

                       

 

                              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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