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家庵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5011804005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5-07 11:17信息来源:田家庵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陈心如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脱贫户临时救助和防贫保报销需原件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优化办事流程,整合临时救助和防贫保报销的申请表格及资料清单,明确标注出哪些是必须提供原件的关键资料,哪些可以用复印件或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替代,制作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发放给脱贫户 问题,需向您说明的情况如下:

1、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人口(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其他低收入人口),而脱贫户(已咨询乡村振兴部门,脱贫户不一定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里没有单独的专项救助政策。如果脱贫户家庭(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对其进行低收入人口认定后,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实施救助。

2、省、市民政部门相继出台临时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关键资料、审核程序都作出明确规定。并且民政部门是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机制来操作的,是具有特定格式的行政文书(行政文书可在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中下载),无法和其他相关部门表格进行整合。经与区农水局沟通联系,防贫保报销申请表格是保险公司制定的。

临时救助审核程序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人口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救助。申请所需材料有: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临时救助申请书,包括家庭收入及财政状况申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5.审核确认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民政部门经办人员在受理时,必须核验原件,再进行身份认定。在整理归档资料里只留存复印件(除医院提供的结算单或费用发票外)。根据《淮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规定:在对支出型救助对象实施救助时,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救助对象是否已经进行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如医疗费用票据已交给保险公司和医保部门,我们收取票据复印件,另外需保险公司和医保部门提供已报销和救助的金额凭证,根据剩余自付部分金额再分档实施救助。

3、关于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我们与区医保局每月保持数据交换,每月将新增、减员保障对象发给医保部门。但与商业保险部门无法建立数据交换机制。

4、关于“制作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发放给脱贫户”问题。脱贫户在申请临时救助时,只需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后期配合入户调查即可,没有其他复杂程序。我们会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安排经办人员为脱贫户发放一张申请救助材料清单,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由政府牵头,建立民政(负责临时救助)、医保以及防贫保管理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问题。

经了解,目前,区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未建立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并且县级以下政府无权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需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批准才可建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做好救助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临时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98327

人:王丽娜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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