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田家庵区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 2694221)。
田家庵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7月 6日
田家庵区人民政府2021年依法行政
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田家庵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今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暨平安安徽建设工作会议、2021年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暨平安淮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田家庵新征程有效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深化“放管服”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分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等区直单位。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按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等
5.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认真落实田家庵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开展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稳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8.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区“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四送一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9.部署开展兑现公共政策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照“谁制定、谁兑现”的原则,推动公共政策依法兑现、主动兑现、及时兑现、全面兑现。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信访局
10.全面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自主承诺”登记制度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1.持续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强化重诺守信,深入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整治,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等改革。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牵头责任单位:区扫黑办、田家庵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5.继续推进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6.用足用活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创新驱动、环境治理、乡村振兴、防范风险、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领域需要,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1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18.切实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方法,不断提高协商、座谈、论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的质量,更好发挥专家咨询论证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19.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制度刚性,提高备案审查的震慑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加强与实施民法典相关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1.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及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田家庵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数据资源局等
22.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23.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4.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5.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6.建立健全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7.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8.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关制度,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发挥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9.着力构建覆盖区乡二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0.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协作,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探索推进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部门
3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3.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健全田家庵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执法监管网络。
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协同责任单位:田家庵公安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1+8+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牵头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五、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3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大调解工作格局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部门
36.梳理公布我区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大力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宣传,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37.落实社区准入制度,制定社区依法履职工作事项清单和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8.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信访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0.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建立该出庭不出庭约谈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法院
41.加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督察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2.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争创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田家庵公安分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3.认真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预防和化解纠纷能力建设,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法院、区检察院,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44.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和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5.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6.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7.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部分领域执法行为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纠错的比例偏高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法院、区检察院
48.推进审计全覆盖和结果运用。
牵头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49.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七、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50.加快建设“城市大脑”,大力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1.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2.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拓展监管业务范围,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牵头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3.优化升级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切实发挥好综合平台对行政执法的全流程监督作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网上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4.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监督机制,合理安排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执法装备和综合执法制式服装配备、科技信息建设等资金投入。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5.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数据资源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区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5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牵头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57.编制《田家庵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牵头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8.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
59.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组织推动和指导监督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0.系统总结、宣传、推广我区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区的好做法、好经验。
牵头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1.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的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淮南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适时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法治督察。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2.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3.启动实施“八五”普法。
牵头责任单位: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4.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全区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