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田家庵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16:16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现将《田家庵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家庵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3日

田家庵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淮南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一定时间后,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对其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后续完善及改进意见,并以此作为确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的重要依据的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

二、评估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评估”的原则,由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

三、评估对象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为我区现行有效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对我区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影响的;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两年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建议的

(四)拟作重大修改的;

(五)区司法局认为需要评估的。

四、评估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重点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实施效果是否达到制定的预期目的;

(二) 是否可转化为由市场调节、企业自律、行业自律、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否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四)制发的法定依据是否发生了变化;

内容是否已为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明确。

五、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评估主体应对所评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评估结论,出具后评估报告,并于15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措施的重点问题论证情况;

(三)后评估结论,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执行成本、社会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等相关建议;

(四)其他有关情况。

六、结果报送

各评估单位于每年12月前完成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纸质板、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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