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龙某)
申请人:龙X,男,汉族,1987年1月X日生
身份证号码:432XXXXXXXXXX
住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XXXXXX
被申请人: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徐颖 职务:局长
住 所: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新世界东方国际购物中心3号楼
申请人龙X对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18日对其作出的《告知》不满,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复议事项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