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张某某)

发布时间:2020-12-24 15:57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申请人:张某某,男,1989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342xxxxxxxxxxxx

     址:安徽省合肥市XXXXXXX

被申请人: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徐颖   职务:局长

       所: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新世界东方国际购物中心3号楼

 

申请人张某某对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30日对其作出的《回复》不满,于2020年1215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复议事项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0年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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