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张某某)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89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342xxxxxxxxxxxx
住 址:安徽省合肥市XXXXXXX
被申请人: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徐颖 职务:局长
住 所: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中路新世界东方国际购物中心3号楼
申请人张某某对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30日对其作出的《回复》不满,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复议事项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