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6:32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田家庵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

   2022711日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依法治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提供夯实法治基础,根据《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重点课程。

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委宣传部、直机关工委、委党校乡镇街道

2.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委依法治

3.过媒体报道、评议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组织法学会委党校等积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工作。

责任单位:委依法治办、委宣传部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

责任单位:法宣办、司法局、委宣传部、直机关工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局、区商促局、区经信局、总工会、工商联乡镇街道

5.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开展好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发挥好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案、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6.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确立一批选题。组织法学专家和实践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实践指导性的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委依法治办、法学会

7.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坚持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研究回答法治田家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高水平理论成果,服务于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高质量法律制度需要。

责任单位:委依法治办、法学会

8.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围绕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责任单位:委办、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统战部、直机关工委、委党校、法学会

9.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为加快推进法治田家庵建设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委依法治办、司法局、法学会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10.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按照《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的宣誓制度适用范围、宣誓规程及相关要求等及时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责任单位:人大办、纪委监委、委组织部、政府办、区法院、检察院

11.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将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江淮普法行”活动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法宣办、人大委宣传部、司法局区直其他各单位和乡镇街道

12.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委依法治办、法宣办

13.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学生“学宪法讲宪法”12·4宪法日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学生成人礼、毕业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团

14.支持、鼓励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崇敬和信仰。

责任单位:法宣办、委宣传部、司法局

四、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5.坚持严格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责任单位:司法局、直各执法单位

16.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田家庵公安局、司法局

17.强化“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三单一书”制度、年度履职述法评议制度等,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

责任单位:法宣办、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8.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责任单位:法宣办、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9.引导公民培养规则意识。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文明办、法宣办区平安办

20.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典型“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完善激励制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文明办、委政法委、委依法治办、法宣办

21.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应急局、区直其他有关部门

22.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以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专家、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党校教学骨干为主体的宣讲队伍,做好党章党规党纪宣讲工作。

责任单位: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委办公室、委宣传部、直机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2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责任单位:委政法委、区法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24.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文明办、发改委、法宣办

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5.加强对《淮南子》“法生于义“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实质正义”等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将法治元素融入历史遗迹、典故。    

责任单位:文旅局、委宣传部、法宣办

26.加强对我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责任单位:司法局、区文旅局

27.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

责任单位:文旅局、区司法局

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2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争创与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等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鼓励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等创作一批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精品。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旅局、法宣办、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9.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坚持将公益普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

30.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媒体融合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整合宣传资源,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创新表现形式,推出短视频、H5海报图片等适合移动传播、社交传播的普法类融媒体产品,打造更多群众喜爱、刷屏热传的作品。

责任单位:法宣办、委宣传部、数据局

31.加强法治报刊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

32.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以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安徽普法网、淮南普法新媒体平台等为依托,组织开展法治故事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汇聚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矩阵作用,提升优质法治文化的内容集聚和投送能力。

责任单位:法宣办、委宣传部、司法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33.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旅局、司法局、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4.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到2025年,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安成镇廖湾村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用好淮南法治文化馆。建设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法宣办、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建局、文旅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5.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旅局、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36.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实用功能,创新教育方式,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实践教育效果和水平。

责任单位:教体局、团

37.把法治元素融入国家级文化公园和省、市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旅局、发改委、法宣办各乡镇街道

38.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机构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明办、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39.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法宣办、司法局、民政局、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40.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推动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向“报、屏、廊、亭、墙、栏、堂、场、园、角”等延伸拓展,大力开展法治微景观、法治微阵地建设。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法宣办、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1.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局

42.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文旅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

八、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

43.加强涉“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相关法治保障和法治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开展法治交流合作。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我境外企业、机构和公民自觉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积极对内外籍人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商务局、司法局、法宣办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