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田家庵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年7月11日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区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提供夯实法治基础,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重点课程。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各乡镇街道
2.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
3.通过媒体报道、评议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区法学会、区委党校等积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商促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5.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开展好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发挥好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案、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6.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确立一批选题。组织法学专家和实践工作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实践指导性的研究成果。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学会
7.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坚持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研究回答法治田家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高水平理论成果,服务于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丽田家庵高质量法律制度需要。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学会
8.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围绕我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法学会
9.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加强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为加快推进法治田家庵建设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10.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按照《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的宣誓制度适用范围、宣誓规程及相关要求等及时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11.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将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江淮普法行”活动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人大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直其他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
12.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
13.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举办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12·4宪法日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学生成人礼、毕业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团区委
14.支持、鼓励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全社会对宪法的崇敬和信仰。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四、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5.坚持严格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直各执法单位
16.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17.强化“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三单一书”制度、年度履职述法评议制度等,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8.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9.引导公民培养规则意识。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法宣办、区平安办
20.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典型“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完善激励制度,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
21.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直其他有关部门
22.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以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专家、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党校教学骨干为主体的宣讲队伍,做好党章党规党纪宣讲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2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田家庵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24.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法宣办
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5.加强对《淮南子》“法生于义”“法不阿贵”“刑无等级”“实质正义”等中华传统文化精华的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将法治元素融入历史遗迹、典故。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
26.加强对我去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保护。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文旅局
27.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保护和整理。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司法局
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2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争创与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等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鼓励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等创作一批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精品。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9.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坚持将公益普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0.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媒体融合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整合宣传资源,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创新表现形式,推出短视频、H5海报图片等适合移动传播、社交传播的普法类融媒体产品,打造更多群众喜爱、刷屏热传的作品。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委宣传部、区数据局
31.加强法治报刊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32.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以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安徽普法网、淮南普法新媒体平台等为依托,组织开展法治故事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汇聚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矩阵作用,提升优质法治文化的内容集聚和投送能力。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33.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4.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到2025年,至少建成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在安成镇廖湾村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用好淮南法治文化馆。建设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建局、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5.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36.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实用功能,创新教育方式,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实践教育效果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团区委
37.把法治元素融入国家级文化公园和省、市、区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区法宣办、各乡镇街道
38.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机构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39.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提升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各乡镇街道
40.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推动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向“报、屏、廊、亭、墙、栏、堂、场、园、角”等延伸拓展,大力开展法治微景观、法治微阵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直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41.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2.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
八、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
43.加强涉“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相关法治保障和法治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开展法治交流合作。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引导我区境外企业、机构和公民自觉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积极对区内外籍人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