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目前田家庵区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因此尚未开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事项,特此说明。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