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
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
一、执法职责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管理的重大事项,或者对举报等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
二、执法程序
1.在实施监督检查三个工作日前向监督对象送达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2.进行监督检查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3.依法对检查组的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
4.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监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监督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执法结果
财政部门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