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田财字〔2023〕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今年受灾情况,经区政府研究,现就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案
2022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30000元,按照受灾乡镇摸排统计今冬明春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406户、851人,具体分配曹庵镇120220元、史院乡9780元。
二、救灾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困难和需求,按照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突出保障重点,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各乡(镇)不得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可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救助资金发放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实施,我区今年救助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对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按照人均200元进行救助;
第二类:对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按照人均120-180元进行救助;
第三类: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的救助,按照人均80-120元标准进行救助。
四、工作步骤
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四个工作规程进行,资金发放对象要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救助人员台账数据一致,并通过 “村评、乡(镇)审、区定”三个步骤精准确定资金发放对象。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并于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严肃予以问责,并通报曝光。对违反规定管理和使用救灾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相关台账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黄亚茹 2698980。
田家庵区财政局 田家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