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田家庵区2024年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田财字〔2024〕37号
关于印发《田家庵区2024年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
为做好2024年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现将《田家庵区2024年农业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24日
田家庵区2024年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保险管理,实现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淮南市2024年农业保险实施办法》(淮财金〔2024〕68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防范化解返贫风险、稳定农民收益、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立分工合理、 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推动我区建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基础完备、保障合理,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和品种。种植业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芝麻、花生、马铃薯、水稻(包括常规稻、杂交稻)制种、小麦制种;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品种;森林为公益林、商品林。
(二)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按照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或审批的保险条款执行。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
1.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种植业)
(1)基本险。保额及费率分别为:稻谷570元/亩、6%;小麦480元/亩、4%;玉米400元/亩、5.8%;棉花500元/亩、5.6%;马铃薯550元/亩、4.3%;油菜300元/亩、5%;大豆225元/亩、5.8%;芝麻350元/亩、4.3%;花生500元/亩、4.3%。
(2)制种险。保额及费率分别为:常规稻680元/亩、6%;杂交稻制种850元/亩、6%;小麦590元/亩,4. 5%。
(3)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及费率:稻谷1000元/亩、6. 2%; 小麦860元/亩、4%; 玉米700元/亩、6.2%。
(4)种植收入保险。保额及费率: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不得低于700元/亩、6.2%,最高可上浮动20%。
2.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养殖业)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面向全区所有养殖场(户)。保额及费率分别为:能繁母猪1500元/头、6%;育肥猪800元/头、5%,奶牛6000元/头、6%。
3.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森林)
森林保险面向全区各类林木所有者。保额及费率分别为:公益林780元/亩、2‰;商品林1000元/亩、2.2‰。
4.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金额按照大棚成本和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草莓保险金额4000元/亩,费率6%,保费240元/亩;钢架大棚蔬菜保险金额7600元/亩,保费233元/亩。
5.“防贫保”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按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分别确定。
必选项目:特色农产品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费率0.6‰, 保费30元/户。健康保险金额为扣除起赔线后按比例分档报销,保费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费率0.4‰,保费20元/人。
自选项目:基本生活保障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费率0. 6‰, 保费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金额3万元,保险费率0.6‰, 保费18元/户。教育生活补贴保险金额0.4万元,保险费率2‰,保费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金额0.5万元,保险费率3‰,保费15元/户。
6.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面向全区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蛋鸡存栏量5000 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
7.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
面向全区已购买中央政策性种植业基本险的全体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额及费率:稻谷、小麦、玉米保额分别为400元/亩、300元/亩、300元/亩;费率分别为6%、4%、5.8%。
8.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
面向全区水稻、小麦制种生产基地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或与其签订种子生产合同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保额分别为杂交稻650元/亩、常规稻620元/亩、小麦610元/亩;费率分别为6%、6%、4.5%。
9.肉牛特色保险
面向全区肉牛养殖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保额及费率:最高不超15000元/头、最高不超3.34%。
(四)保险模式。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实施区域。全区4个乡镇。
(六)保险承办机构。经市级遴选确认的保险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联合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联合体)。
(七)保险赔付。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
三、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1.“基本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45%、省财政25%、市财政6%、区财政4%、投保人承担20%。
稻谷、小麦、玉米补贴比例:中央财政45%,省财政30%,市财政3%,区财政2%,投保人承担20%。
2.制种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45% ,省财政25% , 市财政6% ,区财政4%,投保人承担20%。
3.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45%,省财政25%,投保人承担30%。
4.种植收入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及省级财政合计70%,投保人承担30%。
(二)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50%、省财政25%、市财政3%、区财政2%、投保人承担20%。
(三)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保费补贴比例:公益林中央财政50%,省财政40%,市财政6%,区财政4%;商品林中央财政30%、省级财政25%,市财政15%,区财政10%,投保人承担20%。
(四)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草莓、钢架大棚蔬菜保险保费比例:市财政奖补60%,区财政奖补20%,投保人承担20%。
(五)“防贫保”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必选项目的,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贴;购买自选项目在30元(含)以内的,财政按上述比例予以补贴,超过30元的部分,由农户全额承担。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区按5:5分担。
(六)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保费补贴比例:省财政25%,市财政12.5%,区财政12.5%,投保人承担50%。
(七)粮食作物及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保费补贴比例:省财政25%,市财政12.5%,区财政12.5%,投保人承担50%。
(八)肉牛特色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肉牛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头,保费补贴比例:省财政40%,市财政24%,区财政16%, 养殖场(户)自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