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田金〔2024〕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
为落实《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条主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结合《2024年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
附件:2024年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淮南市田家庵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2024年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
工作方案
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全面掌握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和风险防控情况,不断改进监管服务方式,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88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金〔2020〕1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内容
检查各融资担保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与监管部门批复是否一致,相关变更内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是否与备案场所一致,统一标识牌是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融资担保业务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没有开展禁止性业务;是否存在担保金额超规定比例以及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等问题。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检查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3.风险防控情况。重点检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与各类理财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合作业务情况。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检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追偿挽损实施方案,融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当年代偿及追偿挽损工作推进情况。
4.公司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三会、一层”决策运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和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风险防控等关键岗位设置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稽核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同时检查其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5.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三级资产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注册资本资金在位情况;两项准备金是否足额提取;账单、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全面梳理融资担保机构账户交易情况,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是否完整,特别是与融资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是否实行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6.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检查监管系统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填报,核查数据填报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是否存在上报监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根据《融资担保非现场监管规程》主要指标解释及要求填报数据信息。
7.其他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重点摸排辖内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等业务的相关机构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关于明确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等四类机构监管事项的通知》(皖金﹝2020﹞61号)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内容
检查各小额贷款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检查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在营业场所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开业批复文件、营业执照,是否悬挂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统一标识和公开承诺标牌;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2.业务范围情况。检查除发放小额贷款外,是否存在开展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业务,是否开设了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平台,并通过相关平台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宣传,或通过相关平台变相开展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
3.资金来源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规定比例;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内部员工集资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等现象;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的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债权资产转让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其他融资行为。
4.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是否相符;是否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和规避监管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
5.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贷款;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否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的限制;贷款利率是否按照要求以年化综合利率形式规范明示;是否存在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现金贷”类高利贷企业合作情况,是否存在与从事催收贷款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合作情况。
6.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公司法人治理的权责分工和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风控制度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检查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
7.监管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数据报送要求按时填报数据,核查数据填报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是否存在上报监管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情况,与监管部门分月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8.创新业务情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工作是否经过监管部门批准,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或可能衍生较大风险隐患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三)典当企业检查内容
检查各典当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如有必要,时间跨度可延伸至检查日。主要内容包括:
1.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2.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典当企业与股东存续情况。主要核查法人股东工商年报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典当行营业情况、有无出租出借许可证情况。对不能连续正常营业的,积极引导企业自愿退出;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收回许可证。对正常经营的,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5.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6.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7.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8.典当企业数据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按时如实报送相关信息,对于企业上传监管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实际审计结果差异较大的,要重点披露详细情况。
9.典当企业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支机构财务报告及合并财务报告。
10.企业债务催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暴力催债,涉黑涉恶情况。
三、组织形式
(一)属地实施。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于5月25日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梳理本辖区地方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逐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
(一)座谈交流。主要听取地方金融组织的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等。
(二)现场查看。主要查阅公司章程、制度、会议纪要;核对股东、董事长、高管人员以及工商注册信息等。
(三)审查账册。主要对金融组织资金使用、业务开展、保证金收取、准备金提取、日常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走访调研。主要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金融组织客户和合作银行进行走访调研,了解金融组织业务开展合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我区两类机构法制化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责令限期整改。
(二)规范检查操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开展检查。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保证必要的检查时间。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依法行政。
(三)确保检查质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明确检查分工及任务,切实履行检查职责,认真做好每个检查环节的事项。
(四)自觉遵守纪律。现场检查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检查秘密,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自觉维护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报送检查情况。6月5日前将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报告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并附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以及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
_____县(区)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任务完成情况 |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
发现问题 (户数) |
责令整改 (户数) |
立案调查 (户数) |
结果公示 (户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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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对于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