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实录】淮南市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5-07-14 11:45信息来源:田家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非常荣幸邀请到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童立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贾健,请他们介绍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童调研员介绍相关情况。

童立美: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市人社局对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的关注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单介绍。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通过制度创新和服务优化,已构建起覆盖全民、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伤保障安全网。从数据来看,截至目前,我市工伤参保人数38.65万人,工伤认定600余件,工伤鉴定15批次,鉴定1074人次,工伤基金收入1.3亿元,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1.3亿元,工伤基金收支稳定。工伤参保人数逐年增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我市劳动者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自2024年1月1日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以来,我市聚焦工伤保险全覆盖目标,统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着力扩大参保覆盖面、提升服务质效。

一、工伤保险群体覆盖范围更广

(一)深化社银合作,构建参保便民经办体系

市人社局与徽商银行、建设银行等 11 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完成 397 个社银合作网点平台建设。依托银行网点资源,打造 “就近办” 服务网络,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 “一站式” 多元化参保服务。

(二)推进线上经办,实现服务效能提升

全面推广工伤保险网上经办系统,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构建 “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经办模式。参保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线上平台实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日常业务,办理时间压缩 60% 以上,真正实现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全域宣传,营造扩面参保氛围

以“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市人社系统力量,深入企业、园区、社区、商圈等 “四进”场所 60 余个,累计开展政策宣讲、现场答疑等宣传活动 50 余场。通过案例解读、手册发放等形式,多角度普及工伤保险政策,形成 “知保险、愿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数据驱动,精准开展参保攻坚

自2024年8月启动社会保险 “数据找人计划”(三期)工作以来,通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精准定位未参保市场主体。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参保动员,累计实地走访企业 2000 余家,电话沟通5000余次,一对一讲解参保政策和权益保障。截至目前,专项行动成果显著,新增参保企业359户,新增参保职工1257人,进一步筑牢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网。

二、工伤保险体系层次更全

(一)推进快递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伴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快递物流业作为传统工作职业在互联网条件下的延伸,吸纳了大批劳动者就业创业,快递员群体工作负荷比较大,工作时效性很强,从健康保护角度来看,发生职业伤害的风险比较高,比如交通安全。为此,我们积极响应省有关政策,推进实施快递业优先参保,积极对接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行业用人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快递从业人员年龄、性别、工作网点等基本信息,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内部和外部流程,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积极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快递行业工伤参保人数达到2044人。

(二)推进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事业单位雇佣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等两类人群,为解决此类人群工作伤害问题,进一步拓宽工伤保险覆盖面,响应企业需求,我市积极推进两类人群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分别是:为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简称“超龄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由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简称“实习生”,推进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保障了该群体劳动者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超龄就业人员累计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500余人。

(三)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解决参保困难群体的职业风险难题,减轻用工单位的经济负担,更好地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023年5月,我市出台试行补充工伤保险政策,形成政府主导、商保经办、缴费合理、保障适度、协作统一、提质增效、创新服务、稳定持续的社保+商保,工伤经办与服务新局面,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满足用人单位和职工合理化、多样化的工伤保障需求。

三、工伤预防行动更积极

为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2-2024年)实施方案》《安徽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2023-2025)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通过部门联动、统筹谋划、加强宣传、全程监管,全覆盖高质量培训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截至2025年5月,我市完成19973人次的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其中完成重点行业三类人员(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3200余人。

通过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和工伤预防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有效地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意识的转变,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成果内化为职工“积极预防、主动规避”的自觉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或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供养亲属“四上门”服务更优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具有显著的“老幼病残”特征,面对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承诺易、核验难”的经办困局,市人社局秉持权益保障与基金安全并重的经办原则,创新实施“四上门”服务机制,四位一体协同推进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一是签署承诺上门办,实现群众“零跑腿”;二是待遇资格上门验,精准防范待遇冒领和骗保行为;三是自助认证上门教,全力化解特殊群体“数字鸿沟”;四是法律责任上门讲,解读政策法规强化群众诚信守法意识。自2020年推行“四上门”服务以来,我市累计已为143位供养亲属提供上门服务,惠及84个家庭,服务满意率100%。

五、长期待遇管理机制更全

(一)建立长期待遇人员管理规范

工伤长期待遇人员,尤其高龄供养亲属的管理一直是稽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人社局制定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管理办法和生存认证操作规范,形成完整、有效、可操作的工作方式。

(二)建立完善的长期待遇人员基础数据库

不仅对长期待遇人员建立基础数据台账,更针对高龄人群建立高危数据库。稽核工作中的待遇暂停、恢复、终止的相关佐证材料,认证工作中的联系记录、查询数据、来往函件、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均做到有据可查,各项资料齐全、完整、有效。

(三)形成年度生存认证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每月通过皖事通自助认证、电话沟通、在线指导、视频认证、入户走访、异地协查,形成统分结合、协作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率保持100%。

工伤保险既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发挥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兜住民生底线的重要作用。每一例工伤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牵挂,我们将以更有温度的服务流程、更高效的待遇支付机制,让工伤保险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暖心保障。接下来,我市人社部门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工伤保险工作的新方式,用深入人心的服务将群众与政府紧紧连接起来,谱写工伤保险保障民生的新篇章。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安徽法治报记者:

您好,请问,哪些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

贾健: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主持人:

好的,请继续提问,

今晚800记者:

您好,请问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需要哪些资料?

贾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下列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六)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其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旧伤复发医学鉴定意见书。

主持人:

好的,请继续提问,

淮南日报记者:

您好,请问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社保申请报销哪些待遇?工伤后单位该支付哪些待遇?

贾健:

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下,职工发生工伤并经认定工伤后,根据实际伤情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向社保申请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诊转院交通食宿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至4级伤残职工还可以申请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5至10级伤残职工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两大块。同样,根据实际伤情和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单位应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另外5至6级伤残职工如果退出工作岗位应由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5至10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持人:

好的,请继续提问,

市场星报记者:

您好,请问劳动能力鉴定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贾健: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主持人:

感谢二位发言人的发布,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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