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田人社准字〔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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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有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审查,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总经理室(1人)、四级机构负责人岗(1人)、驾驶员岗(1人)、续收外勤岗(3人)、银保外勤岗(1人)5个工作岗位7名职工的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制。但上述岗位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本行政决定的有效时限为2026年1月10日—2027年1月9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后,你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同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