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13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5年,我市对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出台《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淮府[2015]23号),新的实施办法在保持原政策基本框架不变基础上,提高基础养老金,调整缴费档次等,现将新政策给大家作简要介绍:

 1、提高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60元/月提高到75元/月,增加的养老金从2014年7月补发。原有70岁-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岁-8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20元;90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40元保持不变。

    2、调整缴费档次

 原来100-10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的13个档次修改为100-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3个档次。所以原来选择1200元、1600元要及时到村(社区)或者直接到乡镇劳动保险事务所变更缴费档次, 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缴费。

    3、选择高档次可以多得缴费补贴

 对于正常缴费(不含补缴费),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缴费1000元以下按原政策不变,给予每人每年 80元缴费补贴;缴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

    4、提高计划生育群体的缴费补贴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财政在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由每年20元提高到每年不低于50元补贴。

    5、完善丧葬补助金制度

 丧葬补助金标准明确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由目前的500元,提高到600元。同时规定参保人员伤亡的,近亲属在三个月内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少数民族按照政策提供相关证明)申领丧葬补助金,逾期不予支付。防止领取待遇人员死亡信息不上报,多领、冒领。

    6、每年续保缴费时间保持不变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的时间为每年的元月1日-10月31日。我们建议参保 居民尽早缴费,因为银行代扣和系统入账还需要一段时间,避免因此原因,影响缴费无法按时到账。

    7、每年都可以变更缴费档次

 参保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每年在银行代扣缴费之前(银行代扣缴费后,无法变更)选择变更缴费档次一次。参保居民在每年元月份,持身份证到村(社区)委员会或直接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险事务所申请变更,在十三档内可变更高也可变更低。

    8、养老金计算方法

 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组成。补缴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含财政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金额扣除已经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仍有余额(含财政补贴),继承人可以继承。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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