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朱刚参与解读: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努力补齐民生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关于改造内容,《实施方案》规定,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三、《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区政府坚持学谋听取民意,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形成和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
措施和可持续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 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镇和街道,力争完成 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五、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
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划统筹,社区党组织
加强引领,小区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及关联单位积极
参与。以小区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完善社
区治理体系,注重维护城市传统特色风貌,提升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水平,整体谋划、部门联动,“一项目一方 案”推进,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六、《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在对重点改造小区应改尽改前提下,适当放宽改造年限,提前对 2005 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组织用房、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寄递服务、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行
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
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区直部门各负其责,镇、街道
具体实施,社区协调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对应建立组织
领导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各镇、街道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作实施推进。
2、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
3、区财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拨付及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管理等。
4、区发改委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审批,
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5、区审计局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审计监督工作。
6、田家庵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违建认定和新建设施规划审批等工作。
7、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做好违建拆除、环卫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
8、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分别负责养老、托幼、
文化健身和社区医疗设施的改造。
9、田家庵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安防、消防设施改造和改造中治安管理等工作。
10、供气、供电、通信等相关单位分别负责本行业城镇老
旧小区改造任务。
11、其他相关单位分别负责职能范围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协调议事和定期调度机制,充
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
室要加强对镇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督查,将督查情况以督
查通报方式予以反馈确认。
(四)坚持统筹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将
老旧小区改造用地安排纳入规划。
(五)加强税费支持。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
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
提折旧;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
予以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
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相应服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
按 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六)落实用地保障。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
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
土地建设各类环境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内空
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拆危腾空土地加装电梯或建设配套
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七)加强评估激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和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突出的镇和街道,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八)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
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激发居民支持改造、
参与改造的热情,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城
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其他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政策咨询部门:田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4-2698069
联系人: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