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住建局局长朱刚解读《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解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刚
田家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刚就《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工作作出解读,具体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条例》是一部兼具民事规范、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特征的综合性法规。物业管理具有市场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一方面,物业管理是基于《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按照市场规则、遵循市场规律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关乎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因此,本次立法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利益导向,坚持市场经济导向,坚持政府监管导向。顺应物业管理发展新时代要求,把握物业管理发展新规律,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请您介绍下《条例》的工作目标
首先,制定《条例》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我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次,制定《条例》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实现淮南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第三,制定《条例》是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三、请您介绍下《条例》起草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五条,重点强调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细化业主大会筹集选举流程。明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强调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从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的业主中确定并公示。
(三)加强对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和行为的监管。鼓励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依法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不适宜担任业委会委员的情形。
(四)建立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明确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无偿提供业主使用,解决业主大会召集难、投票难、表决难等现实问题。
(五)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统一制作包含行政管理部门、专业经营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在内的公示牌(栏)并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对于小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等禁行行为,业主可以直接进行举报投诉。
(六)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项目交接和承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测算、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事项进行评估。
四、请您介绍下《条例》的创新举措
《条例》概括起来有四个突出特点,即明职责、重公开、优服务和强保障。
政策咨询部门:田家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4-269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