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公用事业、市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市职能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城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配合市级做好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住宅部品准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房产信息管理工作;配合市级做好全市城建平台项目建设。
(五)负责全区集资建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初审工作。
(六)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初审工作。
(七)负责建立健全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房源交付验收、房源调配、房屋使用维护、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区级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协调综合开发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统计工作。
(八)配合市职能部门做好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布房屋调查登记结果、公布房屋征收范围、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审查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征收条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对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监督征收实施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征收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征收补偿情况信息公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被征收人选取价格评估机构。
(十)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宜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二)配合市职能部门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深化。
(十三)牵头负责建成区内小街小巷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20米以下市政道路的建设、管养及其上级配套资金的使用。
(十四)贯彻落实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物业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建设系统相关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局机关及所辖单位党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资社保、绩效奖励、职称评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等工作。
(十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国庆中路128号5楼519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主要负责人:范倩 田家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办公电话:2698069
邮政编码:232001
网址:https://www.tja.gov.cn/public/column/118323193?type=2
内设机构: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