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起草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三)文件起草过程
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要求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牵头组成起草组,制定起草方案,明确任务分工。2021年5月初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国办发〔2020〕44号和皖政办〔202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了《工作方案》框架结构。在此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6月上旬,《工作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充分发挥好粮食主产区优势。“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79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2亿斤以上。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和省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把中央、省级要求与我市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农林生产行为。
三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求各市、县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提升“按图索粮”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
六是大力培育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订单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七是强化种粮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统筹资金用于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六)创新举措
与国办、省办意见相比,我市《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具体举措上,新增了我市特色的“创新农业生产统一经营,推进村集体为主的托管服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四个“强化”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二是强化日常监测。建立监测体系,每年4月、8月各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市级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