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起草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不断升温,与此相对应的是,长期以来当事人自发流转交易的无序状态,影响了农村产权交易的顺畅、有序进行,抑制了农村产权价值的实现,客观上要求加快搭建和逐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
(三)文件起草过程
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批办要求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牵头组成起草组,制定起草方案,明确任务分工。8月初先后征求了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印发。8月中旬,《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推进市乡全覆盖、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服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推动淮南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十五条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统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综合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充分利用现有的服务设施和机构人员,综合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统一开展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服务;重点打造区域联动一体化服务平台,按照“一体建设、分级交易”的方式,构建覆盖市域、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市场体系,支持淮南数字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交易市场,承担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业务;加强乡镇服务站点建设,各县区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等相关机构,按照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建立服务站点;扶持设立村级服务室,各村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本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室,负责引导本村农民和集体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交易。
第二部分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明确进场流转交易品种,各县区应从实际出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入市流转交易的产权品种目录;拓展市场交易服务内容,要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积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以及协助产权查询、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等基本服务;提高市场建设信息化水平,积极采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交易,打造与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相配套的软件管理、硬件支撑和监控查询一体化的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部分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行:制定交易规则,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围绕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各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
第四部分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机构,市政府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
第五部分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保障措施: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根据全市农村产权交易量给予运营公司一定补贴;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承担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责任,把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三个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四荒”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要在全面清查、核实存量的基础上,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为进场入市交易提供条件。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要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非盈利性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在融资、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补贴经费。通过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争议调处机制,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承担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责任,把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和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参与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农业、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利、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市场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