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方王利通知解读《田家庵区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5 13:44信息来源: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发〔2022〕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以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十四五”和2035年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研究的通知》要求,继续协调做好本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研究,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关于补给谁。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关于补什么。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根据我区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必要的调整将按省厅要求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开展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74号)等有关方案实施。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全面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谢家集区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谢农水[2020]72号)执行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同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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